89.王老師主張人性本善,「善」是天經地義,人人都會瞭解的道德概念,並不需要加以分析。請問王老師對善的觀點,較接近西方何種道德理論?
(A) 主情論
(B) 直觀論
(C) 功利主義
(D) 理論倫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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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5), B(4570), C(185), D(1830), E(0) #79636

詳解 (共 6 筆)

#45093

直觀論(Intuitionism)(摩爾)

l   善惡判斷非認知,是直覺。善是自明之理,天經地義。

l   善是不可分析的單純概念,不含自然經驗因素。

l   以經驗實證或理性分析,都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即強以自然界適時來界定非經驗事實的道德概念。

主情論(Emotivism)(情緒論)

l   道德判斷與認知是感情與情緒的範疇,是非理性產物,無所謂真假,僅是情緒表達。

善是我贊成如此,也如此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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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72

一、道德行為的判斷問題:

  以往的學者對於一種道德行為認定其為善行或為惡行,常自兩種不同的方向觀察。

  一是偏向行為的結果稱結果說(Consequentism),又稱主外說;

  一是偏重行為未發生之前的意志,稱動機說(Motivism),又稱主內說。

 

二、至於何謂善?何謂惡?善有沒有一定的標準?

在此所謂的善及惡乃專指道德上的善、惡而言,並非指一般的善、惡。關於這些問題的問答實非易事,綜合各家學說大致分兩類:

.善惡有客觀標準者

(1)快樂主義Hedonism):善即快樂或幸福,惡即痛苦。

(2)嚴格主義Rigorism):又稱主內說,以康德為代表,服從規律或履行義務就是善,凡尊重義務而決定的意志即善,反之即惡。

 .主善惡無客觀標準者

(1)主情論Emotivism):此說屬於道德的主觀論者,道德上的善惡判斷不靠理智僅賴感情或情緒。

(2)直覺論Intuitionism):此說以善惡的辯論全憑直覺,分析、推理和實證都無濟於事。

出自網路社會學通訊詹莉萍,道德教育,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

 

直觀論(Intuitionism)(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

²  善惡判斷非認知,是直覺。善是自明之理,天經地義。

²  善是不可分析的單純概念,不含自然經驗因素。

²  以經驗實證或理性分析,都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即強以自然界適時來界定非經驗事實的道德概念。


主情論(Emotivism)(情緒論)

²  道德判斷與認知是感情與情緒的範疇,是非理性產物,無所謂真假,僅是情緒表達。

²  善是我贊成如此,也如此去作。

主情論的發展主要是基於兩個歷史因素:

一是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的提出與發展,邏輯實徵論否定形上學、價值哲學及倫理學的意義,使得所有的道德判斷及規範在理論上喪失了基礎;

二是在本世紀初發展的道德直觀論(intuitionism),雖然一時蓬勃發展,但對道德判斷的本質,全部以直觀的結果來解釋,不能使人真正了解道德判斷的性質。主情論的理論即在試圖替代前兩種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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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60
    G. E. Moore以為善的定義問題是倫理學中最重要的問題,因為倫理學是研
究善的事物及行為之所以為善的理據,如果我們連什麼是善也弄不清
楚,就難以對此一問題有合理的解答。


    然而,摩爾卻以為善是不可界定的(indefinable)。這裡,他所關心
的並非「善」的用語上的定義(verbal definition),即一字詞的意
義與什麼字詞的意義相同,這只是字典編纂者所關心的。他所關心的
,是「善」的真實的定義(real definition),即一字詞所指的對象
或概念的性質是什麼。他說「善」是不可定義時,是採用第二種而
非第一種的定義的意義。


    他的理據,依我的看法有二:(一)他以為下定義就是分析(analyze
)詞義,因此,必須能將一字詞所指涉的事物的性質的組成部分列舉
出來,才算為它作出界定。依此,「善」便不可能定義。因為,「善
」就象「黃色」(yellow)這類概念,它們俱是簡單的(simple)而非複
合的(complex)的事物,因為它們雖能組成別的事物,但其本身不是
由任何東西所組成。(二)他以為「善」並非自然的事物,因為它
不能被感知(perceive),而只能被直覺(intuit)。「善」既然並非自
然的事物,那麼,它便沒有性質可言,故不可能透過列舉其性質而被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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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58

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作為現代元倫理學的教父,在其《倫理學原理》一書中曾經對道德哲學領域存在的所謂“自然主義謬誤”進行了尖銳批評。[1]按照摩爾的觀點,“自然主義倫理學”是指“那些由於假定善能夠參照某一自然客體來下定義而獲得廣泛流傳的理論”,[2]而“自然主義的缺點首先是:它根本沒有為任何倫理判斷提供理由”。當代著名的倫理學家黑爾(Richard Mervyn Hare),作為一個堅定的反自然主義者,將倫理學中的自然主義傾向定義為:“某人宣稱他依賴于某一定義,其大意是V(一個價值詞)與C(一個描述性謂語的連詞)表示相同的意思;便可以從一組純事實性或描述性的的前提中,推演出一種道德判斷或其他價值判斷。”[3]黑爾認為,自然主義的謬誤在於它試圖從事實陳述中推導出價值判斷,而忽略了價值判斷的倫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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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684
天經地義,人人都會瞭解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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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654
直觀論(Intuitionism)(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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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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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行為的判斷問題:   以往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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