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釋字第507號解釋,下列何者係對人民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
(A)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B)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C)專利法規定被害人必須檢附侵害鑑定報告,始得提出告訴
(D)提起再審之訴應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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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9), B(396), C(2506), D(202), E(0) #242769
統計: A(899), B(396), C(2506), D(202), E(0) #242769
詳解 (共 6 筆)
#364976
A. 刑訴第321條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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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05
自訴是相對於公訴。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判的制度。自訴是由犯罪的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審判的制度。
參見:http://lawinfo.ls.fju.edu.tw/Lawshow/criminal/cri_selplaint.htm
為了避免濫訴的發生,現在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正為:
只要提起自訴就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以免浪費法院資源。
只要提起自訴就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以免浪費法院資源。
刑事訴訟法
| 第 319 條 |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節錄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319
不得提起自訴者:
一、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
二、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以不得為告訴或請求時。
三、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規定開始偵查者,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來源:程怡老師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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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983
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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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895
請問 何謂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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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68
請問A選項的 法源依據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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