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
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
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此項原則稱為:
(A)從新從優原則
(B)從舊從優原則
(C)和諧適用原則
(D)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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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4), B(1091), C(30), D(56), E(0) #1402122
統計: A(4954), B(1091), C(30), D(56), E(0) #1402122
詳解 (共 7 筆)
#1494982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也有例外:
例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規定: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
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
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此即所謂「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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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217
中標法:從新從優
刑法:從舊從輕
社維法:從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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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682
中標法:從新從優
新刑法:從舊從輕
舊刑法:從新從輕
行政罰法:從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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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5588
中標法:從新從優 第 18 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 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
刑法:從舊從輕,但也有從新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社維法:從新從輕 第 3 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行政罰法:從新從輕 第 5 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 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 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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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285
本想選正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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