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所得稅法有關扶養無謀生能力者之免稅額規定,涉及國家保障弱勢者之何種基本權利?
(A)生存權
(B)工作權
(C)家庭權
(D)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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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6), B(14), C(11), D(85), E(0) #3563230
統計: A(1356), B(14), C(11), D(85), E(0) #3563230
詳解 (共 3 筆)
#6721210
所得稅法有關扶養無謀生能力者之免稅額規定,涉及國家保障弱勢者之何種基本權利?
(A) 生存權✔️
釋字第 694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原有多端,所得稅法有關扶養無謀生能力者之免稅額規定,亦屬其中之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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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94 號 民國 100年12月30日 解釋爭點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憲?
理由書 ....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原有多端,所得稅法有關扶養無謀生能力者之免稅額規定,亦屬其中之一環。如因無謀生能力者之年齡限制,而使納稅義務人無法減除免稅額,將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滿二十歲而未滿六十歲無謀生能力者之意願,進而影響此等弱勢者生存或生活上之維持。故系爭規定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除其目的須係合憲外,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亦須有實質關聯,始合於平等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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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作權❌
- 工作權是指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國家應協助人民就業的義務。
- 此條文的適用對象是「無謀生能力」者,也就是無法工作的人,因此其目的在於處理無法行使工作權所帶來的後果,而非保障工作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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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家庭權❌
- 雖然此免稅額的申報單位是家庭,且體現了家庭成員間的互助功能,但這項規定的最終保護對象,是那位處於弱勢的「無謀生能力者」。
- 家庭制度在此是實現保障的途徑,但被保障的根本權利核心是該成員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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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平等權❌
- 平等權在此是作為實現稅收公平的原則,而這項具體規定所要達成的實質目的,是為了解決弱勢者所面臨的生存困境。
- 換言之,是為了保障生存權,才運用了平等的原則來設計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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