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4399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4399

年份:113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9 甲、乙、丙三人約定平均分擔借款後,言明願負連帶責任,共同向甲之父丁借款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為連帶債務人,故丁得向乙、丙請求全部 300 萬元之給付
(B)嗣後丁向甲一人為免除其分擔部分之意思表示,則乙、丙仍須就 300 萬元負清償之責
(C)嗣後丁向甲一人為免除其分擔部分之意思表示,則乙、丙只須就甲應分擔部分以外之 200 萬元 負清償之責
(D)倘若丁曾向甲借貸 100 萬元尚未償還,則乙、丙於丁請求時,得以甲對丁之 100 萬元債權主張 抵銷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301799
未解鎖
(A)民法273條1項:「連帶債務之債權...
(共 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54643
未解鎖
如果丁向甲一人表示「免除其分擔部分」(例...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