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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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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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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97.依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哪一年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載明「轉銜服務內容」?
(A)高中職二年級
(B)國中三年級
(C)小學一年級
(D)幼稚園小班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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