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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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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特教─身障組)#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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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特教─身障組)#368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特教─身障組)#368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98.當老師擬定的學習目標為「老師做出口型提示,即能發出正確的音」,所使用的評量標準為:
(A)獨立完成的程度
(B)達成的正確性
(C)達成的精熟度
(D)完成的速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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