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科技公司僱有員工60人。A初任該公司之會計人員,育有未滿1歲子女B。請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B須由A親自哺乳,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甲公司應如何另外給予哺乳時間?(4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105/5/18修正通過)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詳解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 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 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法規)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法規)
詳解
每日應給予哺乳時間兩次,每次為30分鐘,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詳解
雇主應每日給予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三十分中為限
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詳解
應另外給予哺乳時間60分鐘
詳解
30分鐘
詳解
應給與30分鐘的哺乳時間
詳解
60分
詳解
每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