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試解釋下列各名詞之意義:(10 分)
(一)自然發火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物質在遠低於自燃點的溫度環境下,經由熱量長時間的蓄積,使物質達到了自燃點,而發生的燃燒度應
詳解
物質於空氣常溫下,因化學變化而自然發熱,
其反應熱經長期蓄積,導致發火現象。
詳解
影響自然發火的因素
熱的蓄積:
熱傳導度
水分
堆積的高度
空氣的流動
熱的生成速度:
溫度
發熱量
水分
表面積
新舊程度
觸媒效果
詳解
固體本質大量堆積,其內部因而發熱時,即使發熱量微小,甚至周圍溫度至低,但熱在內部蓄積之結果,溫度逐漸上升,形成自然發火,此種現象稱為自然發火
詳解
此物體化學性質能分解出氧氣自行燃,不需要外在給予氧氣。
詳解
經過長時間的熱蓄積產生化學變化而發火,種類有分解氧化吸附聚合發酵
詳解
自然發火:物質於常溫空氣下,因化學變化而自然發熱,其反應熱經長期蓄積,導致發火之現象
詳解
物質在常溫下之空氣中,因化學變化而發熱,此熱經長時間蓄積而導致發熱發火者。
詳解
一、自然發火的意義:物質在常溫下之空氣中,因化學變化而發熱,此熱經長時間蓄積而導致發熱發火者。
詳解
在常溫的情況下,因物體長期蓄積熱能,達到一定溫度所產生的化學現象,不需外部給予熱能,就能自行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