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
102年 - 102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384
>
題組內容
一、請依我國預算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⑴有關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預算如何辦理?(5 分)
其他申論題
⑴國防部委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東、南沙地區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檢查、 管制事宜等相關業務。(5 分)
#183386
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 關宣導、推動、帳務處理、財務收支、統計及對於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事項。 (5 分)
#183387
一、甲為公務員,依規定得申領其在學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甲結婚後,誤以為其妻前婚 姻所生、並未由甲辦理收養之子乙亦得由其申報子女教育補助費,遂自 92 年 9 月起, 逐學期申領乙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至 98 年 2 月止計申領 8 學期共 20 萬元。甲所屬行政 機關於 98 年 9 月間始發現甲不符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遂於 98 年 11 月 11 日以 行政處分書通知甲,其自 92 年 9 月起即不具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命甲於函到 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前所領得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共 20 萬元。甲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 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試析論行政法院應如何為實體判決。(25 分)
#183388
二、甲為大陸地區人民,於 97 年 8 月 25 日經許可於臺灣定居,領得定居證,並於 97 年 8 月 28 日 為初設戶籍之登記,嗣內政部認其自始不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 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定居要件,乃以 97 年 10 月 30 日 A 處分書撤銷甲之定居許可,並 註銷其定居證。甲對此並未提起任何行政救濟。甲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得知上情後, 於 98 年 2 月 10 日依戶籍法第 23 條之規定撤銷甲之戶籍登記。甲不服,循序提起訴願 與撤銷訴訟,主張其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 之定居要件,A 處分書違法,請求回復其設籍登記。請詳附理由,析論受訴法院得否就 A 處分是否違法予以審查,以為本件訴訟判決之基礎。(25 分)
#183389
⑵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應注意那些效能?(10 分)
#183391
⑶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時,應注意那些事項?(10 分)
#183392
(1)各機關或基金有那些情形時,應辦理結帳或結算?(5 分)
#183393
(2)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內部審核分成那二種?內部審核之範圍 為何?(10 分)
#183394
⑶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那些情形,應拒絕簽署?(10 分)
#183395
一、在此多元又快速變遷的當前社會中,權變概念在行政管理上顯得日見重要。試問:何謂 權變理論?此理論的主要論點有那些?權變理論與新公共管理之論點有何相通之處?請 說明之。(25 分)
#18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