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依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佳樺公司係屬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9、10月與營業稅相關之各項資料如下:1.銷項資料部分:(1)在國內銷售應稅貨物1,920萬元,稅額96萬元;(2)報關出口符合零稅率適用規定之銷售額2,100萬元。2.進項資料部分:(1)本期進貨及費用2,170萬元,其中交易資料包括:①提供公司本身生產之商品獎勵員工(職工福利),自行開立發票金額80萬元,進項稅額4萬元;②交際費用160萬元,進項稅額8萬元;③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之主副食品費用240萬元,進項稅額12萬元;④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進貨憑證50萬元,其憑證未載有營業稅額;⑤其他取有可扣抵進項稅額憑證之交易1,640萬元,進項稅額82萬元。(2)購買機器設備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金額560萬元,進項稅額28萬元;購買載貨用運輸設備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金額400萬元(現金購買獲折讓金額40萬元,已另列記於發票備註欄),進項稅額20萬元。3.上期累積留抵稅額資料: 7、8月份累積留抵稅額4萬元。請問:1.佳樺公司9、10月份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多少?(8分)2.佳樺公司9、10月份得退稅之限額為多少?(8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 82 + 28 + 20 - 2 =128 [萬]
其他+機器+運輸-折讓=進項
(2)
96 - 128 = 32 + 4 = 36 [萬]
銷項-進項=溢付+留抵=退稅款
2,100*5%+[580+360]*5%=105+46=151[萬]
外銷退 + 固A退 =可退總額
得退上限=Min(退款款36萬,可退總額151萬)
=36萬
詳解
1.9、10月得扣抵進項稅額:不包含留抵稅額=82+28+20-2(折讓)=128萬元(折讓=20萬*40萬/400萬)
包含留抵稅額=82+28+20-2+4=132萬元
2.溢付稅額=(96+2100*0%)-128-4=36
退稅金額上限=2100*5%+28+20-2=151
故9、10月得退稅金額為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