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譯印: 
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處對印尼將電信詐騙案中 18 名臺籍嫌犯遣送中國大陸,表達 強烈抗議及遺憾。代表處聲明指出,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及「國籍遣返原則」, 此案臺籍嫌犯應遣送回臺接受調查及司法審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