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石油危機爆發,物價飆漲、通貨膨脹造成經濟危機及財政危機,連帶引發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效能與存在必要性的質疑,引發政府正當性危機。為改善此問題,公共行政的理論界及實務界參考企業的經營模式,提出市場化、顧客導向、企業精神的新公共管理理論;以下茲就企業型政府的內涵分述之。 一、企業型政府的定義 政府擔任領航者的角色,與社會各界合作、積極尋找問題、運用私部門管理技術致力於提升政府的效率及效能。 二、企業型政府的特質 1. 領航式的政府: 政府僅扮演領航者的腳色,負責居中協調各資源的分配及討論。 2. 公私協力: 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研擬政策、實施落實並檢討改善。 3. 社區治理: 將權力下放給各級地方政府及區域代表,由地方尋找適合當地的治理模式。 4. 顧客導向: 以顧客為明確的服務對象,追求能滿足顧客的服務。 5. 績效管理: 提出具體明確得績效及考核制度,搭配獎酬、升遷、豐富化的制度激勵部屬。 6. 結果導向: 著重服務實施的結果須達成目標,減少對於過程的控制監督。 7. 策略管理: 制定明確的策略方案、目標管理、績效評核,由大而小徹底落實。 8. 系統性思考: 針對個案全方位思考,資源、人力、財務、技術等多面向考量與決策。 9. 資源有效運用: 細心衡量投入與產出的比例,務求高效率及效能。 10. 創新的企業精神: 主動發現問題並思考解決方法,追求創新的服務與產品。 三、新公共行政學派對企業型政府的批評 1. 市場取向和民主治理的差異: 政府並非以追求利潤為單一目的的組織。 2. 自利動機與公共精神的差異: 以私人組織利益為動機的行動無法滿足大眾利益。 3. 分裂的自我與整合的自我的差異: 僅從組織個人的面向思考事情,無法兼顧社會多元行動者的意見。 4. 顧客中心與公民中心的差異: 公民為主權者而非服務對象。 5. 單一管理模式的責任規避問題: 公共管理者若以自利動機行動,將難以完成民主的課責。 綜上所述,企業型政府將私部門管理風格沿用至公部門,積極改造政府為效率導向的組織,但同時難以兼顧公共性、民主的本質、以及社會多元利益的回應。因此2000年丹哈特(Denhart)夫婦提出新公共服務的理念,主張政府並非效率導向,而是應採取策略思考、民主行動,以詮釋論、批判論、公民社會理論所組成的論述網絡,形成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治理模式。
(一)企業型政府的定義 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ship Government)是指政府部門由一群富有企業精神的公務人員組成,運用各種創新的策略,使原本僵化的官僚體制恢復生機,讓績效不彰的政府機關再度有效運作。 (二)企業型政府的共同特質 企業型政府的共同特質有以下幾點: 1.重視成本效益:一改過去重入不重出的作風,在非管制性政策領域內設法提升其產出量,並減少其開支,以達到較佳的經濟效益。 2.重視績效評估:以成果與產出為對象,進行量化評估。 3.對執行者授權並課責:給予行政人員足夠的資訊和裁量權,在擴大其創新的方式時,亦要求必須負起完成任務的責任。 4.重視選擇與競爭:採用「標竿管理」的方式,使機關和機關間彼此競爭,從而達到提升行政效率的成果。 5.主張創新與改革:打破經驗法則的制約,運用權變思維面對環境的挑戰。 6.主張法規鬆綁:授予下級或管理者臨機應變的權力,以改善被法規綁手綁腳的困境。 7.主張顧客導向:認為政府不應該只從供應者的角度提供公共服務,更要從顧客的需求面來思考問題。 (三)對企業型政府的批評 企業型政府雖然有將政府由傳統的管制導向轉變為顧客導向的意願,但卻在誘因機制上缺乏有效的運作方式,以下從四個方面來說明: 1.誘因結構的差異:市場競爭機制可促使民間企業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中,為獲取更多利益而在顧客導向、品質管理上做出更多的改善;但在公部門中卻沒有這種環境,因此政府在推動改革時,往往會出現基層人員無意配合的情況,而且人民也無權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 2.主觀意志論的限制:企業型政府的理論是以「人」的重要性為設想的前提,然而政府績效的好壞卻不只是「人」的問題,制度、文化以及組織結構都是原因,因此如果不從文化、制度與組織結構著手改革,無論任何作為都收效甚微。 3.對企業管理的迷信:私部門與公部門的管理方式有其差異,若在政府改革時因嚮往私部門的成功經驗而一昧學習企業管理的方式,必然會因為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不同特質而在實際施行時處處窒礙難行。 4.創新與彈性的風險:企業型政府在大力創新與改革時,容易因為時機以及執行者的道德操守等不確定因素而出現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