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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45207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公務員甲受其上級公務員之命,指示其負責拆除遭舉報之違章建築物。甲受命後, 發現該建築物並非違建,乃屬於合法之建物,惟因上級命令不敢違拗,仍將建物予以 拆除。試問甲之行為是否得主張為正當行為?理由安在?(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冠宏
本題案例甲因怕上級,明知其建築物係屬合法,還將建築拆除,此行為是否得主張阻卻違法,茲分別說明如後: (一)甲依上級命令拆除合法建築之行為: 1.依刑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其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2.本題案例,甲受命後,以發現該建築物合法建築,亦應以依造程序上報於上級公務員,惟甲自行臆測上級公務員之情緒,而不上報逕行拆除,甲明知其命令以違法,仍實行拆除,以無法依刑法第21條第2項阻卻違法。 (二)綜上所述,甲之行為應處以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不得以刑法第21條第2項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