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國97年立委選舉新制的內容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民國97年所採取之立委選舉新制的內容如下: 1.立委席次減半,由原先的225席減為113席。 2.全國分區立委依各縣、市及直轄市之人口比例,劃分為73個選區,每選區應選一名立委,各縣市亦各至少選出一名立委。 3.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應選出三名立委。 4.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共34席,依政黨名單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票之政黨依得票率分配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至少為二分之一。 (二)立委選舉新制對我國政治發展的影響 立委選舉新制對我國國會生態衝擊甚大,以下茲略述其影響: 1.政黨制度穩定在兩黨制:依據杜瓦傑法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將使政黨制度朝向兩黨制發展。我國立委選舉雖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但由於以比例代表制選出之不分區立委席次僅佔總席次的三分之一,使得多黨制的發展在我國受到很大限制,使整體發展仍以兩黨制為主。 2.單一政黨對議案的影響力增加:立委席次的減半,使立院內各委員會的分配人數大為下降,達開會人數之限制更是明顯放鬆,以致於單一政黨只需一至兩名立委在場,便可左右議案的通過與否,使單一政黨對議案的影響力得以增加。 3.國會議員的地方化:立委因其選票來源多來自地方,使其目光均集中在其選區選民的利益,和選舉地盤的固定,對於攸關全國長遠規劃的議案,若不是較不關心,便是難以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