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指由政府持續集中式的針對某些與社會大眾需求相關的活動加以控制的行為。而在整個國家發展過程中,政府為達成特定的經濟與社會目的,會透過立法程序與行政程序使國家機器介入市場與社會的運作,而形成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兩種主要管制型態,以下茲簡述其內容: 1.經濟性管制-以避免市場失靈為目的 (1)經濟管制的主要考量是肇因於市場失靈,而致力於透過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以矯正之。 (2)指政府對產業生產活動所做的控制與限制,其目的在於達到特定經濟目標。 (3)經濟管制下的價格、產品、利潤、進出市場都透過行政程序來決定。 2.社會管制-追求社會目的 (1)社會管制的目的在於以確保勞工權益、消費者安全、環境保護等社會目的,而針對勞資關係、消費者權益以及環境汙染等問題進行管制。 (2)政府僅針對特定功能或議題而做跨產業的管制,其管轄範圍擴及一切私部門產業的特定面向。 (3)這種管制是擴大國家機器對於社會的管制權限,而管制機構較容易忽略產業提供財貨與服務的目的,對企業的生產力、經濟成長、就業、消費者負擔、整體經濟水平與通貨膨脹都有不利影響。
(一)、政府之經濟管制
1.意涵---為政府對經濟之介入,如外匯管制、競爭規範等
2.目的---避免市場失靈(外公獨資)
3.各國皆有程度不一之管制
(二)、政府之社會管制
1.意涵---為政府對社會之介入,如汙染管制、消費者權益保障
2.目的---為保障公共利益
3.社會管制為外部性成本控制之手段
(一)管制性政策的意義: 管制性政策,係指政府機關藉由建立一般普遍適用的原則或規範,指導或管制政策或人民有關的活動,處理各種不同個人、公司,或利益團體的利益。簡言之,管制性政策市政府利用法規來規範人民的行為,以期符合要求。在某種情況之下,處理市場失靈可能以強制的法規較為有效,因為人民害怕被處罰的心態所致。 (二)管制性政策的類型: 政府對私人企業行使權力的基本作法,便是透過「管制性政策」來影響企業的行為,這包括: 1.經濟性管制:目的在獲得特定經濟目標,如競爭性的市場行為、管制產業之活動與完善之勞資關係。 2.社會性管制:目的在於因應企業對勞工、消費者與環境污染等所可能產生之影響,以確保勞工之權益與消費者安全。 (三)政府管制企業之理由 政府對私人企業行使權力的基本作法,是透過「管制性政策」來影響企業的行為,管制理由如下: 1.控制自然壟斷的狀況:在自由競爭的市場裡,部分產品因生產者擴大規模使平均成本下降,形成規模經濟,此將使小廠離開市場,最後形成僅允許一家生產者從事該財貨之經營,而產生獨佔情形,扭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例如:電信、航空、公路等公共服務。 2.保護天然資源,避免產生「共同悲劇」:近年來的氣候劇烈變遷就是「大眾悲劇」的典型範例,公共選擇理論強調應該一方面加強市場機制;政府也必須創設財產權制度,俾讓市場機制得以活躍,並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為整體社會謀福利。 3.要求企業承擔外部成本:「外部性」係指一個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影響其他個體的效益或成本,外部性的結果可能是有利的,可能是有害的。一旦產生外部不經濟情形,而受害者未能在市場上向施害者求償時,便產生市場失靈的情形,因此,政府應該採取管制的政策工具,要求企業承擔外部成本。 4.彌補訊息不完善之需求,減少道德風險:自由競爭的市場裡,雙方處於資訊不對稱的情境,其結果通常會造成「反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等情事,以致缺乏效率的資源配置,政府應採取管制的政策工具,政府彌補訊息不完善之需求,減少道德風險。 5.減少過度競爭所導致之不合理的低價或破產的競爭:不合理得過度競爭,會導致不合理低價或破產的競爭,而因此僅存一家或二家公司,將有機會訂定不合理的高價格,獲取暴利,因此政府必須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