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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79085
科目:民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乙公司買受由乙製造之模具一組,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 100 萬 元,清償期為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如逾期未清償,甲應按日給付買 賣價金 1/1000 計算之違約金。乙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交付模具,但甲未 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嗣乙於 108 年 6 月 1 日起訴請求甲給付上開買賣價 金及違約金(期間無中斷時效事由發生),甲則為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試問:乙之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多久?甲就買賣價金給付請 求權所為時效抗辯,是否有理由?乙之違約金給付請求權是否會因買賣 價金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不得再請求?(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陳俊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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