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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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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34605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34605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患有思覺失調症,由其妻乙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法院 並選定乙為監護人。某日甲神智恢復正常,獨自外出逛街,看見新臺幣 五百萬的進口車,非常喜歡,立即向車商丙訂購一輛。簽約完畢後,甲 與車商丙之銷售人員丁洽談贈品事宜,甲覺得贈品太少,勃然大怒,將 丁打傷。甲以其受監護宣告為由,拒絕支付買車之價金給丙,並拒絕對 丁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