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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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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1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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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134504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134504
科目:
三等/三級◆刑法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經營 KTV,在開業的三年間內陸續招募未成年少女 A(17)歲、B(15 歲)、C(13 歲)等人於該店內坐檯陪酒。少女們經常逃學到店裡,以每 檯新臺幣(下同)1 千元的價格,提供男客坐檯、陪酒,並供男客撫摸 胸、腰及大腿等部位。甲從每檯抽取 2 百元,將此視為其主要營生手段。 甲自開業初期起固定於每年三節,以「慰問金」名義致贈 1 萬元現金予 轄區員警乙。多虧乙事前通報,甲多次安然度過警局的掃黃行動。試分 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