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甲犯背信罪,因有逃亡及毀證之虞,偵查中檢察官聲押獲准,並於偵查中羈押 滿 4 個月時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亦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於羈押滿 9 個月時審 判終結,宣判甲背信罪成立,判處 1 年有期徒刑。同時一審為使二審亦能順利接續 下來的審判程序,乃對甲先做延長羈押之裁定。試問原審法院於宣判時所為之延長 羈押裁定是否合法?論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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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Bobby Ya
合法因為有逃亡之嫌而且也怕窩他突然潛逃出境所以可以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