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民主是一個以民意尋求與表達方式為判準區分而出的民主類型,強調民主政治的運作必須透過代議士完成政策的制定。而多元論與菁英論則以經驗性研究指出民主政治的運作過程必然作為一種代議民主的型式,以及民主政府被多元團體或菁英網絡所控制的事實。 (一)代議民主的特徵 依據R. Dahl的觀點,代議民主有以下五個特徵: 1.經由選舉產生的官員來支配政府政策的制訂。 2.人民享有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而不必擔憂遭到任何懲處。 3.公民享有不受政府控制,多樣且充分的訊息來源,並受到法律的保障。 4.公民享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並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實現自己的各種權利。 5.每個公民都應當擁有與他人同等的權利。 (二)多元論觀點 R. Dahl在其「多元政體論」中指出,民主政治是一種政治體制,這種體制就稱為多元政體。該理論從團體途徑出發,強調代議民主國家政治體系被不同團體網絡控制的事實。 1.多元團體與折衝過程:現代西方工業社會是功能高度分化、利益多元分歧的多元社會,而此一社會下的民主政體即反映為多元政體。在多元政體下,多元複雜的利益與勢力均參與決策過程,在此一複雜的決策過程中,衝突、議價、妥協成為主要特色。 2.流動多數與權力限制:民主政治當中並不存在固定的多數,而是存在著不斷流動重組的多數。而20世紀的工業化社會,其政治參與的主體是集團而不是個人。團體間的競爭平衡下即產生公共利益。政治的主要問題在於限制執政者的權力以預防其侵害人民自由。而限制權力的最佳方式就是在多元社會中的團體間制衡與政治人物的內化價值,制度的安排反倒是其次。 (三)菁英論觀點 從菁英途徑出發的觀點,則指出民主政治的真正決策者乃是菁英分子而非全體人民。Schumpeter在其「民主程序論」中就指出菁英民主具有以下特點: 1.實證菁英統治:民主政治的真正決策者乃是菁英分子,而非全體人民。菁英統治的現象有助於民主政治與民主價值。菁英會接受並內化民主價值,並有助於政治體系的平衡與健全。 2.民主程序:民主制度僅是作為選擇統治菁英的方式,是一種達成政治決策的制度安排。菁英在民主與非民主制度中都扮演重要角色,其間差異僅在於民主社會中的菁英其權力運用會受到非菁英的影響。 3.菁英競爭:採取實證菁英論而主張民主政治乃是人民決定決策者的特殊程序。意即只要政治制度允許政治菁英適度公平、公開的競爭來爭取人民的同意,而人民有權以自己的意志做出抉擇便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