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告訴乙詐欺,經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對乙提起公訴。法院於審理中發見乙向甲行詐時,係以其所偽造甲之好友丙之介紹函件為之,涉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問法院可否對乙之行使偽造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一併審判,依法論罪科刑?請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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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C.D.
不行,因檢察官係以詐欺取財罪對乙提起公訴,不得就乙涉及行使偽造文書罪之部分一併審判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