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義"的概念可追溯回學者馬區(March)及歐森(Olsen)於其1984年所合著之論文"新制度主義:政治生活中的組織因素"(New Institutionalism: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中所倡。關於新制度主義的意涵及其與舊制度主義的研究差異,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新制度主義的意涵
所謂的"新制度主義",是指不同於傳統時期只重視國家學之研究以及行為主義時期只重視
人的行為之研究,其基本假設為"人的行為與制度之間會相互產生影響"。其核心主張如下:
1.新制度主義主張政治制度具有"相對自主性",亦即政治制度已不單是社會力的反映而
已,其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決策者。
2.新制度主義並不反對個人自利最大化為人們從事政治活動之重要動機,惟其更強調"利
他的動機"與"獲得社會讚許的動機"在扮演引導人們如何有效行動的重要角色。
3.就歷史的觀點而言,並不存在任何一個唯一、最優的政治制度,這提醒了我們注意歷史
有其"無效"(Ahistory)的一面,而為何"最好的選擇"反倒不容易實現才是政治分析的重
點。
4.新制度主義認為政治生活中充滿了神話、儀式、典禮及符號等,而這些象徵性的符號在
政治秩序的建立面發揮著"內聚力"(Coherence)的作用,這也提醒我們"政治過程"(Political
Process)相較於"政治產出"(Political Outcomes)而言,更應該處於政治分析的核心地位。
(二)新制度主義與舊制度主義在政治研究上之差異
1.目的
舊制度主義著重於"制度"的研究,期許可以創造出一套良好的政治制度;新制度主義則
注重制度與人的行為之間會互相影響。
2.方法
舊制度主義所採取的研究方法較為單一,且多為法規式的研究,其研究成果有時甚至只
是"說說歷史故事"(Story-telling)而已;新制度主義的研究方法則較為多元,其雖會採用
量化的研究方法,但其也不排斥對於政治哲學的研究。
3.層次
舊制度主義的研究層次多以國家為主體而進行研究;新制度主義則除了政治系統本身
外,亦會研究關於個人行為與政治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與關聯。
自上世紀80年代美國學者March與Olsen提出「新制度主義」的概念後,「新制度主義」便成為政治學研究的一個熱門途徑。以下茲分述其意涵及其與舊制度主義的分別。
(一)新制度主義的意涵
新制度主義跳說過往舊制度主義以制度環境與組織分工的靜態分析架構,強調制度並不只是用以規範、設計現實生活環境,更會與人、環境進行實質上的互動,所以對制度的探討不能侷限於設計的問題,更要思量落實的相關議題。
該途徑的重心在於制度的「安排」,故而須對制度本身及其運作有完整的理解,而不在於是否正式,以及運行時間的長短。
(二)新、舊制度主義的差別
學者G. Peter指出,新制度主義之主張異於舊制度主義者有四:
新制度主義(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政治學者認為制度是:「能夠塑造人類規律性行為的規章、規範及共用的策略,這些在經常出現或重複的狀況下形成及再塑。」從新制度主義的觀點,傳統派學者將制度視為如憲法、法律體系等具體正式的規範,不免失之僵化及靜態,因此新制度學派學者主張以更廣闊的角度看制度,將它的範圍擴大到憲政例規、習慣法、不成文規範等,惟其範圍仍視研究者的界定而有差異。
新制度主義的優點是:
1、 掌握結構因素,幫助我們了解政治行為者不是在「真空」環境下行動,有其背後的規則所制約。
2、 正視正式法律、制度對政治行為者的「授權」。
3、 具體描述制度事實,使人容易瞭解政治世界運作的背景及程序。
新制度主義所受到批評:
(1) 矯枉過正,過度重視國家機關因素,忽視社會團體、社會網絡的重要性;
(2) 失之主觀的分析,其命題是經不起嚴格實證科學的考驗;
(3) 與傳統制度主義差別不大,換言久,過去制度的研究忽視政治行為的缺點在新制度主義中依然存在。
推四樓的答案,新制度主義真正被當成一門"主義"研究,應該以J. March & J. Olsen那篇為源頭。如果研究所寫的主題是新制度主義,老師會先推薦你看這篇、還有新制度主義的三個流派P. Hall & C. Taylor
而新制度主義和三個流派(特別是歷史制度主義)也都曾在國考命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