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學中,管制是指由政府持續集中式的針對某些與社會大眾需求相關的活動加以控制的行為。而在整個國家發展過程中,政府為達成特定的經濟與社會目的,會透過立法程序與行政程序使國家機器介入市場與社會的運作,而形成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兩種主要管制型態。以下茲分別論述之,並說明政府基於何種理由進行管制。 (一)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 1.經濟性管制-避免市場失靈 (1)經濟管制的主要考量是肇因於市場失靈,而致力於透過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以矯正之。 (2)指政府對產業生產活動所做的控制與限制,其目的在於達到特定經濟目標。 (3)經濟管制下的價格、產品、利潤、進出市場都透過行政程序來決定。 2.社會管制-追求社會目的 (1)社會管制的目的在於以確保勞工權益、消費者安全、環境保護等社會目的,而針對勞資關係、消費者權益以及環境汙染等問題進行管制。 (2)政府僅針對特定功能或議題而做跨產業的管制,其管轄範圍擴及一切私部門產業的特定面向。 (3)這種管制是擴大國家機器對於社會的管制權限,而管制機構較容易忽略產業提供財貨與服務的目的,對企業的生產力、經濟成長、就業、消費者負擔、整體經濟水平與通貨膨脹都有不利影響。 (二)國家介入市場管制的理由 1.防止市場失靈:政府在市場正常運作的情況下並不會採取管制措施,然而一旦發生市場失靈的狀況時,政府就必須介入市場,採取管制措施。 2.強調分配正義:政府針對對於勞動力與社會資源進行其流向管制,以達成社會資源的分配正義。 3.採行統合主義:政府為達成經濟發展的目的,透過管制手段而使特定利益團體成為既得利益者,並以犧牲其他團體的利益為代價。透過產業政策、保護政策、外匯政策與金融政策等管制性措施來保護與發展特定產業。 在整個國家發展的變動過程中,政府有其多樣化的經濟目的與社會目的,為達成這些不同的目的,國家機器會透過公權力的運用,強勢介入干涉市場與社會的運作而形成不同程度的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