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者李帕特的見解, 協商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乃指在多元分歧的社會中, 各政黨互相捐棄成見, 透過比例代表制以及大型聯合內閣等政府制度設計, 讓多元團體得以凝聚在共同的認同之下,使政權得以穏定.
協商式民主乃用來解釋瑞士政體, 其具有以下四項特徵:
1. 巨型聯合內閣: 又稱大聯合內閣, 係指政府由所有政黨組成,沒有在野黨監督並且由公民投票監督之
2. 比例代表制: 係指選舉制度採用比例代表制, 藉由該制度, 讓所有政黨得以代表多元分歧之民意,並能列於政府之中, 成為政治溝通的管道
3. 社會團體自治: 給予族群或社會團體較為寬廣的自治權限, 中央政府權力盡量縮減
4. 少數否決權: 涉及各團體或族群之重大政策, 必須由絕對多數決通過, 少數團體只要藉由1/3少數,就可以抵擋不利於之政策或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