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疫情險峻,中央政府特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並據以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執行期間自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依決算法及審計法之相關規定,說明該特別預算應於何時編造決
算及年度會計報告?審計部應於何時完成審核該特別決算?(20 分)
詳解 (共 1 筆)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