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管理之意義 學者Odiorne指出,目標管理是一種程序,藉由組織內上下層的管理人員一起確定組織的共同目標,並以對成員的期望成果界定各個成員的責任範圍,同時據此指導各部門的活動,並評估各個成員的貢獻。 (二)目標管理的內涵 目標管理的主要內涵如下: 1.目標設定:目標管理的第一步驟為設立明確的目標,依層級逐一排定,並將目標執行做好排序。在執行過程中還要定期檢討,在必要時重組組織結構以便達成目標。 2.參與:所有的成員都要參加目標的設定、檢討與執行,當成員們感覺到其參與是被認可時,對組織的生產力也會有正面的影響。 3.回饋:管理階層必須清楚告知員工各個時期目標的執行狀況,並針對員工的執行狀況進行績效評估,以利員工了解其方向,同時提升士氣。 (三)目標管理在公部門運用的限制 1.適用體系方面:目標管理的運用在封閉性組織內成效較佳,在開放系統的政府機關中,因目標變化較大,在設定上有困難。 2.時間成本方面:目標管理的實施需耗費相當時間在協商與文書作業上,這種做法容易讓員工感到不滿。 3.信任方面:「信任」是目標管理的重要基礎,管理階層需以開誠佈公的態度鼓勵成員參與。 4.政府本質方面:政府會面臨官僚僵化觀念和政治阻力等障礙,且目標也會因政務官的人事更動而變化。 5.績效評鑑方面:公部門在目標管理的績效方面尚會遇到以下困境: (1)員工對其工作目標界定狹隘,從而影響組織的團結。 (2)往往受限於個人績效評量,導致同儕間的衝突。 (3)只重成果,忽略過程,造成成員心態過度功利。 (4)通常只以一年為期,讓組織成員短視近利,不以組織的長遠規劃為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