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的功能: 1.民意的形成: 透過選舉,民眾可以對政治人物的去留做出決定,也象徵著人民對於政府政策成敗的判斷,意謂著政府的施政是以民意 為依歸。 2.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民主政治強調多數決原則,即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的精神來決定公共事務,在選舉過程中人民可表達各種意見,選舉 能提供不同衝突意見的解決管道。 3.甄選政治人物: 在民主國家中,選舉乃是政治人才甄選的主要來源,而各政黨也透過選舉的程序提名候選人。從政者均須藉此政治甄選 以獲得從政的機會。 4.組成政府: 在民主國家,總統制的行政首長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至於在內閣制的國家如英國,當選舉制度傾向促成單一政黨 組成明顯國會多數的政府時,選舉才發揮影響政府組成的作用。 5.提供代表性: 候選人為爭取選票,會將各種公眾的需求轉化成政見,所以公眾需求正可透過選舉來傳達給政府知道。 6.影響政策: 選舉能防止政府推動激進且不受選民歡迎的政策。 7.政治社會化的作用: 各政黨或候選人會利用選舉過程來表達對相關政策的見解,而透過選舉的過程可使民眾了解民主國家政治競賽規則,相 當具有政治教育意義。 8.建立政府統治的正當性: 統治正當性係指人民承認國家有制定規則、統治人民的權力,人民願意服從規則與國家統治。而選舉正是一種使政 府取得統治正當性的手段,透過選舉過程產生當選人以取得政權,建立統治的正當性。 在民主國家中選舉是定期提供選民表達對現任政府施政表現評價的機會,並且讓各政黨能以政見和施政能力為 號召,以爭取選民的支持,選舉的結果會影響政府政策的走向、政府的更迭,或政黨制度的重組。選舉一方面使人民獲得政治參與的機會,一方面要求民選官員擔負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