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一詞,意為「人民的治理」,現代世界中,民主政治不再是由人民直接決定政府所有的政策,現在民主政治是經由人民選出適合的代議士, 賦予他們正當性,在政治系統中為人民尋求最適的政策與公共利益。 依據政治學者蘭尼(A.Ranney)的看法,「民主政治」一詞的,是依由民主權、政治平等、人民諮商、人民主權等原理交互而成的政府,其中所謂人民諮商為: (一)必須具備回應民意的機制設計: 政府必須提供回應人民參與的管道,例如:民意調查的機制、大眾媒體、集會遊行的自由、結社遊說的機制、利益團體的參與等,以利 政策制定的執行。 (二)即時制定回應民意的政策:在瞭解人民的偏好後,必須將人民之偏好付諸實現,以落實 民治精神,政府施政的滿意度,將決定民眾支持度。
(一)、人民諮商之意涵
為蘭尼所提出之民主四要素之一,亦即政府與人民間須有溝通之管道,以作為民主社會監督課責,傳達民意的的方式
(二)、人民諮商之方式
1.公聽會
2.媒體輿論
3.審議論壇
(三)、人民諮商的侷限
1.諮商規模不足
2.諮商可能加深衝突
3.諮商仍無法解決問題
4.諮商成本過高
(四)、人民諮商皆為政治規範
---通常難以實現
人民諮商 popular consultation
人民諮商的原則有以下二項要義:
(1) 政治體系必須有某些制度上的機制,使政府官員能夠掌握人民所想要採納和執行的公共政策。
(2) 在確認人民的偏好之後,政府官員不管對這些偏好贊同與否,他們都必須將之付諸實現。這項原則和政治平等一樣,乃是人民主權邏輯推演之下的結果。其之所以能維繫民主政治的內涵,是在於它具有「民治的政府」(government by the people)的精神,所謂「民治的政府」意指任何公共政策的決定最能促進人民利益者,最終必須由人民自身來決定,而不是透過任何自我任命或無需負責的統治階級來做決定。人民諮商的方法又分為直接與間接二種。間接的方法有a.選舉--人民以投票的方式從多位候選人中選出理想的人選來替人民表達意見。b.罷免--人民以投票的方式使失職的代議士喪失其原有的資格。
直接的方法有a.創制--人民需要某些法案,但國會並沒有通過,而人民為爭取這些權利,要求國會通過法案制定政策;b.複決-國會無法決定的政策,交由人民去表決選出大多數人所期望的政策。
除此之外還有公民投票的方法。「公民投票」就是讓人民當家作主,以投票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它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制度°
(一)人民主權:
1.有意義的選舉
2.持異議不服從
3.對人民負責的政府:
(1)定期的選舉
(2)連任限制
(3)人民支持
(二)政治平等:
一人一票 票票等值
(三)多數決原則:
1.多數和少數會變動
2.多數並非用於壓制少數
(四)人民諮商:
1.政治體系和社會中 必須要有一探求民意的機制
2.政府並非全盤接受 而是斟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