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土地複丈?並說明其原因。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土地複丈:
已辦駿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土地坍沒,自然增加,浮覆,分割,合併,界址調整或鑑界,或認為地籍重 測結果有錯誤,或部分宗地設定用益物權等原因,依法定程序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就該土地再次 勘測之謂,已確定變更之事實.
二.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
1.土地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
2.因界址曲折,須調整.
3.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4.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典權或不動產役權
5.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不動產役權者
詳解
一;
所稱土地複丈,圍已辦竣土地測量之土地,因宗地部分設定地上權、分合 其他標是變更 浮覆坍沒 自然增加
戒指曲折需調整 鑑界等 由申請人依法定程序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再次看策 以確定變更之事實
依建築法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