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OT模式之定義 BOT模式亦即由民間籌措資金進行建設(BUILD),而政府特許由民間公司於一定年限內擁有其經營權(OPERATE),以回收成本獲取利益,等期限屆滿後,便將其經營權移轉(TRANSFER)給政府。 (二)BOT模式的優缺點 1.優點 (1)建設成本轉由民間負擔,可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 (2)能在資源和時間均不足的情況下,同時推動多項必要的公共建設。 (3)可藉由民間的管理技術,提升公共建設的運作效率。 2.缺點 (1)需設法備齊較大的誘因,以吸引民間企業進行投資。 (2)因為民間公司的籌資能力有限,所以需審慎評估競標者的財政能力。 (3)履約能否順利得視營運績效而定,從而使其成功率受到限制。 (4)契約的解釋權掌握在政府手上,從而使業者有所顧忌,而降低與政府合作的意願。 (5)政府往往在契約中刻意縮短年限,使業者因難以回本、獲利,而減少其投資和履約的意願。 (6)不確定因素太多,加大其營運風險。
前言-公私協力興起背景+3P BOT為具體作法之一
(一)BOT意涵
特徵:擔金來誘
(二)BOT優點
1.透過資源整合 使雙方互蒙其利(公私部門整資源 不僅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建構公共基礎建設 也能使私部門為獲得相當利潤 而致力於提升服務品質 增進資源使用效率)
2.強化民主決策與民主參與之結果(集結公私部門優秀專業之人才和資源 進而發揮加乘的綜效 達到公民參與 共同建構公共服務 促進公共利益 )
3.改善傳統公共行政之缺失(官僚缺失 服務品質低落/行政效率緩慢 決策程序冗長 錯失最佳決策時機/更因本位主義而造成權責不清 爭功諉過
4.解決市場失靈:解決市場所造成之資訊不對稱 外部性 獨佔性 公共財之提供等問題 進而使市場資源更有效地被重新配置與整合 以敢善社會整體福利 保障多數人權益
(三)BOT缺點
1.政府層級過多(本位主義 權責不清 爭功諉過 造成溝通決策延遲)
2.認知上的差異
3.審議程序過多(審議程序 協力過程監督過多 錯失最佳決策時機 削弱競爭契機)
4.公部門壟斷資訊
5.承接能力問題
結語-公私協力解決方式(清等間互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