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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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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哲學#11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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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的道德哲學有自律與他律的區分,且認為道德教育就是從他律到自 律的過程 。 他又以假言令式 ( hypothetical imperative ) 和定言令式 (categorical imperative,或譯無上命令)來說明道德命令與其他命令的 不同。請解釋上述兩種令式,以及它們與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的關係。 (25 分)
其他申論題
一、天才電腦公司,在其網站上架 S 牌電腦出售,標題「S 牌電腦 11.6 吋輕 薄小筆電網路價新臺幣 1,850 元」及贈品「原廠 11 吋保護內袋、2G DDR Ⅱ記憶體、鍵盤保護貼及電腦萬用鎖頭」 。惟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 倍之多,天才電腦公司員工 A 因疏漏少填一個 0,使原欲售價新臺幣(下 同)18,500 元之 S 牌電腦,標價為 1,850 元。A 於 5 個小時之後發現錯 誤,立即緊急關閉網頁,期間累積 271 人次,累積 940 台訂單。天才電 腦公司為表示誠意,提供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 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金支票,供已下單訂貨之消費者選擇,大多消 費者與其達成協議。惟消費者甲堅持天才電腦公司應依約履行交付標的 物,交付 6 台標售之 S 牌電腦,因為在網路下單時,已經透過信用卡刷 卡完成付款,契約已有效成立,天才電腦公司在網頁上架產品標價時, 本來即需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而天才電腦公司則以本件網路買賣係因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倍之多,已提供消費者 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 金支票選擇,且其與甲未成立買賣契約,蓋其經由網路行銷,無法立即 掌握公司之貨源,仍需事後客觀評估其數量、庫存狀態、履約能力等因 素,且於網站亦已預先聲明「本站商品標價一律可刷卡並內含 5%營業 稅……天才電腦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等語,因此買賣契約並 未有效成立,不願意履約交付 6 台系爭電腦。請試論甲與天才電腦公司 何者之主張合理?(35 分)
#475676
二、甲、乙、丙、丁四人為兄弟,共同達成合意,共同出資合夥之購地、建 屋自住與出售,再依出資比率分配自住與出售之利益,並於民國(下同) 62 年 5 月 22 日完成共同出資,分別出資 39%、32%、24%、5%,向 A、 B、C、D 等四人買受 A1 土地,移轉登記在甲名義之下。在建屋與出售 期間,由甲負責處理建屋與出售等事宜,甲之女兒戊,在甲之指示下, 協助行政與會計,並領有薪資。64 年建屋完成之後,甲依約定就甲、乙、 丙、丁之個別出資比率,分配自住之房屋與出售房屋之獲利,建屋所餘 之土地為道路用地 A2,甲、乙、丙、丁又於 81 年 1 月 11 日再共同購買 B1、C1 等地段土地為畸零地,並於同年 3 月 2 日完成移轉登記,登記 為甲單獨所有。甲、乙、丙、丁四人於 83 年 12 月 5 日簽立合約書,該 合約書第 1 條記載剩餘道路用地 A2 以及 B1 與 C1 土地;第 2 條記載: 「右開土地全部現在登記名義人為甲,實際係立本合約書人甲、乙、丙、 丁等四人共有,各共有人之持分各為甲 39/100、乙 32/100、丙 24/100、 丁 5/100。」;第 3 條則記載:「立合約書人等依上開持分比例享受權利 負擔義務,各不得有妨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尤其登記名義人甲亦不得有 損他人共有人之權利,立本合約書人等隨時要求為共有之登記,甲不得 異議。」甲於 87 年 5 月 25 日過世,甲之女兒戊與兒子己,並繼承登記 為上開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並於 88 年 2 月完成辦理分割登記。乙、 丙、丁於 104 年 5 月 15 日發函予戊與己,以終止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 為由,請戊與己依約移轉上述系爭土地所有權登記,戊與己置之不理。 乙、丙、丁主張信託關係終止,訴請移轉所有權登記,戊與己主張甲死 亡時,借名登記契約已消滅,乙、丙、丁主張之返還登記之請求權已罹 於時效。請試論甲、乙、丙、丁之契約關係以及乙、丙、丁三人之主張 與戊、己兩人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35 分)
#475677
三、甲自民國(下同)92 年 1 月 15 日起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經理,派駐於受 某機構委託經營之「快活館」 ,負責現場營運安排、規劃、人員調派以及 各項行政事務等,並管理現場 6 至 7 名員工。乙公司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與丙公司經企業併購而整併成丁公司,乙公司將部分營業轉讓給丁公 司,仍具法人格,但幾無營運,乙公司要求甲轉任至新公司(丁公司) 的神勇館,離「快活館」約 14 分鐘之車程,前者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後 者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其餘勞動條件不變,但甲拒絕,甲並表示其為乙 公司之員工,並無接受丁公司調派工作之義務。乙公司則表示甲得暫以 乙公司員工身分,繼續從事原來職務。至 105 年 6 月間,乙公司僅剩甲 仍堅持在乙公司任職,其餘留用員工均轉至丁公司,乙公司實質上已處 於歇業狀態(乙公司雖尚存在,但因營運及資產轉讓,已無適當工作可 供安置甲) 。丁公司管理部門再次要求甲轉任至丁公司,甲仍不願同意。 於是丁公司管理部門於 105 年 6 月 18 日將原屬甲之排班職務交由丁公 司之職員,並於 105 年 6 月 27 日要求甲將工作全部交接,並向甲表示 既然不願意轉任丁公司,就執勤到 6 月底,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即不為 甲安排班表,事後也未發工資給甲。甲於 105 年 8 月 23 日發函給乙公 司(乙公司於 8 月 25 日收到該函)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 第 5 款、第 6 款規定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並請求終止契約前之薪資給 付以及終止契約後之資遣費給付。乙公司主張將甲調職於丁公司工作符 合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 1 與調動五原則,並主張甲自 7 月 1 日起無故 曠職 3 日以上,乙公司於 105 年 8 月 29 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 第 6 款規定,以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兩造勞動契約,拒絕給付薪資(105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4 日)與資遣費。試論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30 分)
#475678
一、法國哲學家沙特(Jean Paul Sartre, 1905-1980)所主張的「存在先於本質」 (Existence precedes essence)指出人與人造物的存在狀態不同,請加以 說明,並引申在教育上應有的作為,含在課程上應以那些類科目較為重要。 (25 分)
#475679
三、對於法國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 1930-2004)所提出的解構 (deconstruction)概念,美國學者布伯斯(Nicholas Burbules)曾有以下 的說明和比喻: 「(解構)它不是用證據、真理、邏輯效度等衡量客觀性的概念。它是採 用反諷的態度,針對主流、自以為客觀的形上敘述(meta-narrative)進 行解構。它沒有先證明自身在知識論上的正當性,它的策略是去瓦解主 流論述用以形成真理、意義和價值的論證方式,指出那些都是隨意的 (arbitrary)及有文化特殊性,那些自稱的客觀性和普遍性是不成立的。 解構就像是一個激烈的質問者坐在變魔術表演的最前排,並以拆穿魔術 的手法為己任。先已預設他所要看的一定是假的,要把魔術(形上敘述) 拆解。」 請依上述的觀點來說明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的精神與 應有的作為。(25 分)
#475681
四、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在《我們如何思維》 (How we think)一 書將問題解決法分成五個階段,分別是提示(suggestion)、理智化 (intellectualization) 、形成假設(the guiding idea, hypothesis)、狹義的推 理(reasoning)或「演繹假設」 、驗證(testing the hypothesis by action) 。 他在《民主與教育》 (Democracy and Education)一書中將這五個階段變 成類似發現學習法的五個步驟,請加以說明。(25 分)
#475682
一、何謂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之功能與權限為何?獨立董事可否自行召集 股東會?請申論並分析利弊得失。(25 分)
#475683
二、何謂證券詐欺中之因果關係?應如何認定?何謂詐欺市場理論?試申 論之。(25 分)
#475684
1.上述 兩種產品,屬於定值保險、定額保險、或是其他(請指明)?
#475685
2.何謂複 保險?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為何?本題情形是否構成我國保險法之複 保險?
#47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