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預算案……之權。」請問現行之會計審計法規中,除了上開預算案非經立法機構同 意,不得辦理之外,尚有那些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之 收支事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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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收支事項:
1.未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如期審議通過,不能動支
如:收入:依上年度實際發生之收入數,敖實收入
支出:1.已授權之計劃:以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支出,始支動支。
2.末經授權之計劃:需經立法程序後,始支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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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預算案……之權。」請問現行之會計審計法規中,除了上開預算案非經立法機構同 意,不得辦理之外,尚有那些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之 收支事項?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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