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意機關影響公共管理者的途徑 民意機構干涉公共管理者的方式有正式與非正式兩種,以下分別說明之: 1.正式機制:共有立法、預算及監督等三種。 (1)立法程序:民意機關具備制訂法律以規範行政機關行為的功能,所以行政機關為使相關法案能順利通過,並使情勢朝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就不得不對民意機關讓步。 (2)預算程序:民意機關亦可透過對預算的審查,迫使行政機關妥協。 (3)監督程序:民意機關亦可使用調查、質詢等方式干涉行政機關的行為。 2.非正式機制:即利用公聽會的舉行或政策關說等方式對公共管理者提出意見或要求。 (二)公共管理者面對民意機關的策略 公共管理者應對民意機關的策略有以下四種: 1.政治知識(Political Knowledge):此項包括以下四點: (1)精確掌握主要人物:公共管理者能力有限,所以在面對各種議題時,需針對其中少數具有影響力的人物。 (2)掌控議員關心的議題:各個議員多關注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若能精確掌握此項,就有和議員合作的空間。 (3)面對強大的反對勢力,需適時採取迂迴戰術:若面對的反對勢力過於強大,可在權衡局勢後,以向媒體說明等方式尋求支持者,或找尋其他議員聲援,以減輕或轉移其壓力。 (4)善用議題設定的優勢,擴張支持者的力量。 2.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即利用自身在資訊和專業上的優勢,適時對議員提供專業協助,不僅有助於建立良好關係,亦能改變其認知或態度。 3.溝通技巧(Communication Skill):為使雙方有良好互動,需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回應對方的要求與問題。 (2)與議員的幕僚建立良好關係。 (3)建立信任關係。 4.政治中立(Political Neutralization):需爭取各個黨派的支持,並在表現時避免黨派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