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國家中,制衡行政首長,以避免其濫權專斷的常見方式有任期限制、權力行使範圍的限制、分權制衡、反對黨的牽制以及傳媒與社會輿論的監督等,茲分述如下。
1.任期限制:在多數國家,行政首長的任期都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憲政傳統、政治慣例的制約。現今世界上各總統制或半總統制的國家,其總統大多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定,甚至有不得連任者。
2.權力行使範圍的限制:民主國家相當強調「憲政主義」原則,主張政府的活動必須依照客觀的法律規範。換言之,任何政治人物在取得政治職位後,都須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範圍下行使有限的職權,以防堵行政首長或政務官的濫權與腐化。
3.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現代民主立憲國家往往藉由政府分權結構形成制衡關係,以節制行政首長的權力。換言之,即各種政治權力均有專設職司負責行使,彼此監督、牽制,避免行政首長或政務官權力過度集中。
4.反對黨的牽制:民主政治相當重視政黨政府的運作機制,透過健全的政黨競爭,由執政黨掌管中央行政部門,行使統治權,而反對黨則扮演監督行政首長或執政黨的角色,防制執政黨或行政首長的濫權與違法行為。
5.傳媒與社會輿論的監督:傳媒固然可以做為行政首長宣傳政策執行,並鞏固聲望基礎,但也可以用以批判行政機關的不良作為,與社會輿論一同監督政府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