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開設
可在校訂課程開設,包含:
(一)校訂必修課程:
1.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如設有集中式特教班,其校訂必修科目需包含特需課。
2.例如:若校內以學障生為大宗,可於早自習、第八節等外加時段開設學習策略課程,並融入學科教學。
(二)選修課程:
1.各校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2-1.5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2.例如:於學校多元選修時段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加強學生在實習課、就業方面之工作表現、工作習慣、求職準備等能
力。
(三)彈性學習時間:
1.可進行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課程。
2.例如:學生在實習操作課程學習功能優異,可於此時段參加技藝選手培訓。
二、教學實施
(一)可融入其他學習領域/科目,或單獨、合併實施之。
(二)視學生人數、學習特質採個別或分組方式進行,原則上盡量採分組形式。
(三)採多元教學方法,為學生提供成功經驗、充分練習機會。
(四)學習重點的選擇上,不拘泥階段別,可視學生身心特質彈性選擇。
(五)學分數的調整,需由IEP決議、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經課發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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