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公共管理概要#71873
科目:公職◆公共管理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近年來曾發生慈善組織濫用捐款或中飽私囊等舞弊事件,不僅造成社會 爭議,更衝擊公民社會的建構。請論述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特徵與目的、 非營利組織的課責特性與方式。(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一般行政高考錄取累了

近年來,非營利組織除受限於本身能力外,也受到全球化壓力的衝擊,致使志願失靈現象日趨嚴重,在此背景下,歐美各國非營利組織開始呈現新的改革運動,希望透過社會企業的浮現,追求三重盈餘即經濟、環境與社會且永續經營的新商業模式解決非營利組織所面臨的困境。

一.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特徵與目的

依美國學者 伍夫(Thomas Wolf):認為非營利組織為那些合法組成的非政府實體,在國家法制下,組成慈善或非營利的法人團體,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並根據稅法而給予免稅的條件。其應具備下列五種特徵: 

1.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

2.為不營利或慈善的法人組織

3.排除自利營私的管理結構

4.免除課稅

5.捐助者享有減稅的優惠待遇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註的議題或事件。

其功能概括有以下類型

(1)社會服務

為社會各類成員提供中介服務和直接服務以促進公共服務的提升

(2)社會溝通

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充當橋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業、社會的意見、建議,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協助政府作好宣傳、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工作。

(3)社會評價

對生產品 消費品作出公正的評價 以消除產品製造者和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

(4)社會裁斷

調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 降低社會衝突

二.營利組織的課責特性與方式 課責是討論善治﹙good governance﹚、政治及行政的中心議題,課責亦可視為是受託者﹙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益組織等﹚ 與委託者﹙社會大眾、贊助機構、捐款者、服務或受益對象等﹚之間所建立的一 種特殊關係藉由此種關係的建立與展現,受託者必須接受委託者的監督並向其負 責或有所交代

學者Kearns對非營利組織課責與方式有以下數種

1.法律課責( legal accountability):

藉由遵守明確的法規命令 並對財務進行完善的管理

2.裁量課責( discretionary accountability):

要求在行使自由裁 量權時以知識和專業進行正確的判斷

#discretionary授權 任意的,無條件的

3.協商課責(negotiated accountability):

要求對關係人需求的 高度回應

4.預期課責( anticipatory accountability):

要 求 預 測 未 來 趨 勢 , 並主動參與及倡導相關立法和行政創制。


詳解若覺不錯 請幫在私人筆記賞鑽 感謝

詳解 提供者:Alan Li

(一)、非營利組織之意涵與特性
---意指一種在第一、第二部門之外,獨立運作的正式組織,其組織目的往往具有高度公益性質,其行動也多以公共性目標為主要考量
1.特性
(1)組織成員多為志願者
(2)組織收入多為募捐所得
(3)組織盈餘不分配給組織成員
(4)重視組織使命與價值
(二)、非營利組織之功能
1.提供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務
2.監督政府與市場
3.為弱勢或地方團體爭取權益
4.協助公共政策之發展
(三)、非營利組織之課責與方式
1.法律課責---政府依法令監督
2.捐贈者課責---捐款者檢視財報與成果
3.結果評價---一般公民就非營利組織之行為結果予以評價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一)NGO特徵 T.Wolf

1.享有減免租稅之合法地位

2.捐助者享有減稅之優惠待遇

3.具有服務大眾之使命

4.需向政府立案並受其監督

5.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NGO成立目的 R.M.Kramer

1.提供公共服務

2.作為價值的守護者

3.作為改革和倡議者

4.作為開拓和創新者

(三)NGO課責特性

1.向組織使命課責

2.向價值課責

3.向績效課責

4.向正當性課責

5.多元溝通和對話

(四)NGO課責方式

1.他律管制

2.自律規範

3.結果評鑑


詳解 提供者:陳憬蓉

(一)非營利組織的課責特性與方式

    依據學者Kearns(1996)所提出的課責方式如下

1.法律課責

2.預期課責

3.裁量課責

4.協商課責

詳解 提供者:陳憬蓉

(一)非營利組織(NPO)設立的特徵

     1.公共性:NPO的核心即為「以公共利益」為主的核心直指標。

     2.民間組織:NPO的組織態樣雖為正式組織,但主要議事為民間為主。

     3.志願組織:NPO的作業是以志工為主志願團體模式。

     4.扁平組織:NPO為一個重視參與的扁平組織。

     5.有機組織:NPO唯一個是應內外環境的有機結構。

     6.正式組織:NPO雖為正式組織,卻非官僚層級的僵化結構,亦重視隊合作。

     7.募款:NPO以「募款」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政治面向的「組織位置理論(The Niche Theory Organization)」中強調NPO有免於「組織惰性」的生存優勢。

     8.服務為目的:NPO的營利所得不分配股份持有人,主要應用於利害關係人。

     9.自己治理:NPO的主要營運方式違不強調層級節制、嚴密法規的自己治理。

     10.低度手段、高度理性:NPO並非以「顧客導向」為基礎的運作模式,主要強調公益。

詳解 提供者:abc04248
一者為以會員為基礎的協會或社團組織,另一則是以基金組合,以此基金財富運用於公益慈善事業的基金會,以法律定之,前者稱為社團法人,後者稱為財團法人。
詳解 提供者:abc04248
BBBBbbb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