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個人幸福的角度
從個人的幸福角度觀之,彌爾強調「自由原則」,是指一個人應該享有最大程度的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只要這個人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不傷害其他人的利益,外界就不能隨便限制或剝奪他的自由。人的行為可以分為「涉己」與「涉人」兩部分,其中涉人的行為若傷害到他人的利益,則社會有權力以法律或其他方式加以懲處;若是純粹涉己之行為,則無論這些行為對當事人造成什麼影響,別人都不能加以干預。
彌爾認為個人應該獲得保障的自由行為包括三大領域:一是內在意識方面的自由,其中涵蓋了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二是追求品味與志趣的自由;三是指人與人之間可以相互結合的自由。
總之,「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可以從心所欲」的態度乃是自由原則的精髓,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擁護者,每個人都有權利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
(二)從社會進步的角度
從社會的進步角度觀之,彌爾強調「功效原則」,是指人類行為的對錯應以該行為是否促進幸福而定,凡是越能增進人類幸福快樂的,就是對的行為;凡是可能帶來痛苦的,就是錯的行為。彌爾繼承功利主義的傳統,認為追求幸福快樂乃是人類天經地義的生活目的,因此道德行為應該以增進快樂、免除痛苦為主要依據。
功效原則所追求的幸福快樂,並不是以肉體或感官的快樂為限,其實精神方面的快樂,包括智能、感情、想像力、道德情操等,在功利主義中具有比感官更高的價值。總之,人類社會的進步意味著人類整體幸福的增進,而增進幸福即是追求功效。
一)從個人幸福的角度
從個人的幸福角度觀之,Mill強調「自由原則」,是指一個人應該享有最大程度的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只要這個人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不傷害其他人的利益,外界就不能隨便限制或剝奪他的自由。人的行為可以分為「涉己」與「涉人」兩部份,其中涉人的行為若傷害到他人的利益,則社會有全力以法律或其他的方式加以懲處;若是純粹涉己的行為,則無論這些行為對當事人造成什麼影響,別人都不能加以干涉。
Mill認為個人應該獲得保障的自由行為包括三大領域:一是內在意識方面的自由,其中涵蓋了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二是追求品味與志趣的自由;三是指人與人之間可以相互結合的自由。
總之,「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態度乃是自由原則的精隨,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擁護者,每個人都有全力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
(二)從社會進步的角度
從社會的進步角度來看,Mill強調「功效原則」,是指人類行為的對錯應以該行為是否促進幸福而定,凡是越能增進人類幸福快樂的,就是對的行為;凡是可能帶來痛苦的,就是錯的行為。Mill繼承功利主義的傳統,認為追求幸福快樂乃是人類天經地義的生活目的,因此道德行為應該以增進快樂、免除痛苦為主要依據。
功效原則所追求的幸福快樂,並不是以肉體或感官的快樂為限,精神方面的快樂,包括智能、感情、想像力、道德情操等,在功利主義中具有比感官更高的價值。總之,人類社會的進步意味著人類整體幸福的增進,而增進幸福即是追求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