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 (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為何又被稱為「小國會」 (little parliament)?
法案提出(bill introduction)
由政府、立法委員、或其他法定提案人提出。
法案在此階段被送交立法機關並分配至相關委員會。
委員會審查(committee stage)
委員會會詳細審查法案內容,進行專業討論、修正條文,並可邀請專家或利害關係人進行公聽會。
這是立法過程中最具「實質影響力」的環節。
院會辯論與表決(plenary debate & voting)
經委員會審查的法案,會送回全體會議進行辯論與表決。
若有重大爭議,可能再退回委員會修改。
另一院審議(second chamber, 若有兩院制)
在兩院制(如美國、德國)下,法案需經兩院審查,確保制衡與多元代表。
行政首長核可(executive approval)
通過後送交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簽署,始正式成為法律。
有些制度中首長具有「否決權」,但立法機關可透過一定門檻的再表決推翻否決。
組成
一般依政黨比例分配席次,反映議會整體政治力量。
成員多具有專業背景或特定政策領域經驗。
職權
詳細審查法案內容,進行逐條討論與修正。
行使調查與監督權,能要求政府部門提出資料、甚至傳喚官員作證。
決定法案是否進入院會審議,是立法「篩選機制」。
功能
專業化:委員會成員在特定政策領域長期累積知識,有助提升立法品質。
效率化:比起全體會議,委員會人數較少,更能有效討論與審查。
監督行政:委員會能深入追究行政部門政策細節,避免政府獨斷。
委員會擁有「縮小版的國會功能」:既能立法、修法,也能監督政府。
在多數情況下,法案的實質討論與成形,主要發生在委員會,而不是院會。
委員會辯論比院會更深入,程序更類似專業審議機構,但又同時具備議會的民主代表性。
? 因此,委員會被稱為 「小國會」(little parliament),意指它在立法過程中扮演縮影與核心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