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者蘭尼(Ranney)之見解,所謂的民主必須具備主權在民、政治平等、大眾諮商及多數決原則,而所謂的大眾諮商便是政府要有知悉民意的管道,其中,民意調查便是常用的手段。關於民意的意涵、民調資料的蒐集程序、以及完整民調應包含的內容,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民意的意義
所謂的"民意"(public opinion),是指人民在某段時間,針對某個特定議題所表達出的意
見。
(二)民意調查資料蒐集的程序
1.抽樣
此是指利用科學方法與統計原理,針對所欲探詢的議題,選出具有代表性特徵的民眾來
加以完成調查程序,在此階段最重要者為選出的樣本必須具有"真實性"。
2.問卷設計
在確定了調查樣本後,必須開始設計所欲對受訪者調查的問卷內容,而在問卷內容的設
計上應保持客觀公正的用語,切勿出現引導式或扭曲式的用詞。
3.標準化作業程序
此階段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位受訪者所受到的"刺激"都是一樣的,而此也可以避免訪員
在受訪過程中出現了不適當的引導或扭曲式的用語而影響受訪者拒答或回答問卷的客觀
性。
4.資料蒐集
在完成受訪後,便是要將受訪資料匯集統整,以利結果的分析。
5.分析結果
待受訪資料匯集完成後,便是運用各種統計原理來著手分析民調的結果,並將結果呈報
給委託單位,使其知悉民意在此議題上的走向與強弱度。
(三)完整的民意調查所需具備的內容
1.信度
此是指一份有效的問卷,不管其在何種時間、地點或其他不同的因素影響下,假若其所
獲致的結果都是一致的,那麼此份問卷便可稱之為有"信度"的問卷;反之,則為沒有信
度的問卷。
2.效度
亦及關注於此份問卷是否具有"有效性"。例如假若要探尋中產階級對於奢侈稅的看法,
惟確勿把資產階級或其他企業家等也納入樣本內進行調查,則其所得出的結果便不具備
效度。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歸納出一份成功的民意調查需具備下列的要件:調查者的客觀性;樣本的代表性;問卷的適當性;調查過程嚴謹性;受訪者回答的真實性;統計分析的正確性等。
(一)民意的意涵 所謂的民意,是指一般社會大眾對某一議題透過語言、文字或行為來表達自己的看法或態度、立場,經由匯集,而成為政府當局不得不認真看待的意見。 因為社會大眾各自之階層、認知與立場的不同,使其民意表達具有以下幾個特性: 1. 強度因問題而定:多數人的意見強弱通常視其是否為其所關心的議題而定,一般來說,越切身的議題,意見反應越強。 2. 價值觀議題反應較穩定,其他則視情勢發展而變動:涉及基本價值判定的問題,因民眾對此已有定見,使其表現較為穩定;其他問題則需視後來情勢的演變而定,一夕數變也在意料之中。 3. 相當程度的意見不一定會表現出來:一般人都會將自己對某議題的意見直接表現出來,但有時會因為某些特殊因素,而選擇不表態,或是假意支持某一方。 (二)民調資料的搜集 1. 選取樣本:從事民意調查所選出的樣本數應注意其代表性,亦即樣本所呈現的意見分布比例應與母體一致,至少也不能有太大的誤差。 2. 設計問卷:即設計受訪者所要回答的問題。在設計時應注意避免「引導式問題」,以防止受訪者的意見因此受到扭曲。 3. 獲取答案:即採取調查的方式。一般有面對面訪談、電話訪談、郵寄問卷以及網路投票等。 (三)完整民調應包括的內容 一份完整的民調應具有如下的內容: 1. 執行調查單位; 2. 調查期間; 3. 調查範圍; 4. 調查對象; 5. 調查方式; 6. 抽樣方式; 7. 樣本規模; 8. 抽樣誤差; 9. 加權變項與加權方式; 10. 其他特殊記分法、資料校正或指數計算程序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