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條,胎兒的權利能力以非死產者為限,辛有繼承權
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欸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同,戊有繼承權
民法1144條,配偶與直系血親相互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1141條:同一順位繼承位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繼承
本題繼承比例為乙1/2 戊1/4 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