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意識與後物質主義逐漸興起的今日,"政治利益團體"(political interest group)逐漸成為促進人民政治參與的重要媒介之一,是以有深入探討之必要。關於"政治利益團體"的意義及決定其影響力之因素,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政治利益團體的意義 所謂的"政治利益團體",是指一群具有共同品味獲特徵之人群結合,且其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political interest),促使他們會採取行動去影響政 府的政策,以達成其心目中的目標。 (二)政治利益團體影響力的決定因素 1.可茲運用的經費 經費及資源是促使一個政治利益團體可否發揮其影響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倘若一個政治利益團體的成員眾多,然卻因為沒有足夠的經費可茲運用時,其影 響力通常不會太高。 2.組織的成員人數 若單純從成員人數的角度切入,成員人數多的團體通常其影響力會大於成員人數少的團體,因為其可藉由其人數的優勢來動員政治參與,喚起外界及社會 大眾對於相關議題的重視。 3.組織成員的團結程度 倘若政治利益團體間的成員如同一盤散沙,彼此間對於組織的目標沒有向心力及認同感,其將很難型塑集體共同意識以影響對於相關議題的政策方向,且 亦難引起大眾共鳴。 4.組織成員的社會地位 組織成員的社會地位在相當程度上亦會影響其組織的影響力大小,即便其成員人數可能不如其他團體,但由於其成員的社會地位及對於相關事務的專業知 識,致使其較其他團體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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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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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利益團體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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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利益團體的意涵 1.定義:依據學者D. B. Truman的說法,利益團體乃是一種同類團體,其成員在某種程度上意識到他們的共同特徵,由此特徵而共有若干價值或利益而引導他們的集體行動去追求、爭取或增進成員共同的需求或利益。 2.類型:依據學者G. Almond的說法,利益團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組織的利益團體:為表達特定團體目標而建立的專門機構,泛指一般的利益團體。 (2)機構的利益團體:政府機關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採取行動爭取議會支持,讓機感本身即成為一種利益團體。在非民主國家中,組織的利益團體無法存在或發生作用,而重要的利益表達作用便由機構的利益團體來發揮。 (3)非組織的利益團體:一種無專門組織的組合,主要呈現為各種組織內部的派系。其產生原因是基於彼此共同的種族、血緣、語言、宗教、地區與家庭關係等。 (4)不軌的利益團體:一種組織嚴密的抗議團體,其基本目標違背社會的主流價值與利益,使用之手段多採暴力非法方式,不為社會規範所許,因此無法界定為正式的利益團體。 (二)決定利益團體影響力之因素 1.團體人數與成員地位:團體人數越多,其活動能量越大,訴求越能引起他人注意。成員的社會地位高,其意見也較能引起社會關注。 2.團結程度與手段技術:團體成員的向心力越高,越熱衷於團體事務,也越強化團體能量。團體進行活動的手段與技術越純熟有效率,將使行動結果更具效益。 3.資源基礎與領導能力。資金雄厚的團體能夠提供較多政治獻金,較容易使當選人偏向其意願。領袖素質影響團體的形象與團結程度,進而獲得較多的支持與較大的行動能力。 4.訴求正當性:訴求是否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與正當性,會影響社會輿論的支持度。 5.戰略地位或對抗政府的能力:利益團體對於政府的抵抗能力高低──如罷工──與否,都會直接影響其活動的成敗。 6.政治與政府環境:國體、政府組織的不同,其權力分配的方式也就各異,這也會影響到利益團體對政府活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