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區大小對政黨制度的影響 選區即指在既定的地區範圍內,於各種選舉時得推選若干代表之區域。選區的劃分可依據應選名額的多寡,分為僅選一名的單一選區,又稱「小選區」,以及選出數個名額的複數選區,而後者又可分為應選2至5名的中選區和應選6名以上的大選區。以下簡述各選區對政黨制度的影響 1.單一選區:包含相對多數決制和兩輪決選制。依據杜瓦傑法則,相對多數決制傾向形成兩黨制;兩輪決選制則使複數以上的政黨結成政黨聯盟。因此,單一選區制將使政黨分化程度呈現低量化的趨向,且使得票率和席次比之間無法以等同的比例呈現。 2.複數選區:包含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及單記可讓渡投票制。依據杜瓦傑法則,比例代表制傾向形成多黨制,至於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在複數選區中,也會出現與比例代表制類似的效果。因此複數選區會提高政黨的分化程度,且使得票率和席次比之間成比例關係。 (二)我國選區演化對政黨制度的影響 以立法委員選舉為例,我國於2008年以前之立委選舉採用的是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使我國國會呈現以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及台聯、親民黨、新黨等小黨及其他無黨籍勢力共同推動立法院運作之型態。 在2008年採用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後,因單一選區席次較多的關係,使得我國國會以兩黨制為主要的發展趨勢,國、民兩黨以外的其他小黨及無黨籍勢力所能發揮的作用較以前略為縮小。 換言之,因選區和選舉制度變革的關係,使我國立法院由傾向多黨制而轉向為傾向兩黨制的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