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Weber認為政權一旦具有統治權,即具備正當性,此即「正當支配」純粹類型的分析基礎,並因此衍生出三種權威與正當性的來源。 (一)權威的分類 1.傳統型權威:意指統治權力來自於傳統慣例,在傳統的基礎上賦予權力的正當性。 2.魅力型權威:意指統治權力來自於個人的特殊魅力,使得他人願意接受其領導。 3.理性法律型權威:意指統治權力來自於法律規範的賦予。官僚體系成員的權力即來自於法定職位。 (二)官僚組織的主要角色 官僚組織在整個國家的政治運作中扮演以下幾個角色: 1.行政的執行 (1)主要功能為執行法律,主要業務為管理政府。 (2)除因應法規、執行政策與命令外,尚有許多權力。 2.政策的建議 (1)政務官的政策決定是依據事務官的政策資訊與建議。 (2)高級文官因為擁有專業能力與資訊控制能力,能夠篩選、隱藏自身偏好的資訊,提供給政務官而轉化為具體政策的關係,而對於政策的決定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3)政府的責任日益擴大,政策的作成較之前更仰賴專業知識,使政務官對專業官僚更為依賴。 3.利益的表達與匯集 (1)官僚執行政策並提供政策建議,因而與利益團體有所接觸,進而導致統合主義的逐漸形成,使利益團體與政府部門間的界限開始模糊。 (2)利益團體作為相應政府部門的侍從團體,以及資訊與建議的重要來源,而有助於形成與維護政治體系的共識,且因為得以接近政策的形成,組織性的利益團體有可能與政府政策配合。 (3)利益團體與官僚組織的利益一致時,將會形成牢不可破的政策共生體。 4.維持政治穩定性 (1)官僚的常任制與專業性,是提供政治體系穩定與持續的重心。在發展中國家,專業官僚更是建立政府秩序與信譽的保證。 (2)然而因為永業性的保障,官僚也逐漸自大並認為自己可以定義公共利益與大眾意志,進而以國家利益保護者自居,而開始有抗拒政治改革的保守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