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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概要#10527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 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小文
        政黨,依據學者Ranney與Kendall認為政黨是自主的.有組織的組織,它從事候選人的提名與競選,以獲得對政府人事及政策的控制為主要目的。政黨通常具備以下的組成要素:黨員.黨綱.黨紀.黨組織。

政治學者薩多利將當前世界的各種政黨細分為七大類型:
(一)一黨制:
      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政黨,其獨佔政治權力,其他政黨根本沒有存在的機會,也不可能取而代之, 因此一黨   
      制又可稱為<極權政黨制>
(二)霸權式一黨制:
      國家除了一個強大的政黨之外,如存有小黨,亦不被允許具備實力來挑戰執政權力,不會發生政黨輪替的現
      象。
(三)優勢一黨制:
      此制仍然是國家由一黨長久執政,雖允許其他政黨競爭政治權力,但政黨仍擁有支配政治權力的優勢力量。
(四)兩黨制:
      兩黨制為 實際上有兩個政黨可以輪流取得執政機會的政黨體制,雖然有其他小黨的存在,但不具備足夠的 
      政治實力與兩大黨抗衡。
(五)溫和多黨制:
      國家政治體系中,大約有三至五個政黨存在,由於各政黨之前意識形態差距不大,為向心性競爭,因此
      ,將存有相互輪替執政的政黨聯盟,又稱為有限多黨制。
(六)極度多黨制:
      國家中主要政黨的數目為六至八個,政黨間意識型態差距較大,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反對政黨,政黨間產
      生離心性競爭。
(七)原子化多黨制:
      政黨數目多達十個以上,但無任何一個政黨可以單獨的對政治體系產生太大的影響,因此也稱為<粉粹多
      黨制>。
詳解 提供者:Yuwen Tu

題目: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

政黨體系的形成係影響政治型態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學者均對政黨體系為主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其中以學者薩多里(G. Satori)最為有名,以下茲就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意識型上的距離分析政黨體系的分類。

學者薩多里的政黨體系分類分為二個階段說明:

(一)分類時考量因素:

1.政黨體系的競爭性:有無公開、公平的選舉。

2.政黨的數量:應考量政黨的實力,有實力者才納入計算。

政黨實力的判斷標準:

(1.)聯合內閣的潛力(coalition potential):政黨有無參與組閣的可能。

(2.)政治勒索潛力(blackmail potential):政黨雖無參與組閣的可能性,但其存在會影響其他政黨的競爭策略。

3.政黨間意識型態的距離

(1.) 溫和的多黨制:三個以上政黨間的意識型態距離相近,彼此間形成向心的競爭。如德國的二個半政黨。

(2.)極端的多黨制:三個以上政黨間意識型態距離遠,形成離心的競爭。如德國威瑪共和。

(二)分類方式:

1.一黨制(one party system)

2.一黨獨霸制

以上二者非為民主政體,雖有其他政黨存在,但無競爭性。

3.一黨優勢制

4.兩黨制

5.多黨制:(1)有限多黨制;(2)極端多黨制;(3)原子化多黨制-政黨數目9個以上。

以上為民主政體的政黨分類,係有有競爭性的政黨體系。

cf雷伊(D. Rae)的分類:一黨獨大制(1黨-7成以上);兩黨制(2黨總和>9,任一<7);多黨制(3個以上主要競爭,席次均未過半)。

詳解 提供者:小葉丁香

薩托利(G.Sartori 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政黨是「相關的」(relevant),認為一個具有政治作為能力的政黨須具備兩個要件(潛能):

1.      聯合內閣潛能(coalitions potential):在聯合內閣中,具有執政相關性

2.      政治勒索潛能(blackmail potential):在反對政營上,具有競爭相關性

 

政黨分類兩指標:

1.      政黨分化的程度(party fragmentation

2.      意識型態的距離(ideological distance):

a.      離心式競爭(centrifugal):政黨意識型態距離大

b.      向心式競爭(centripetal):政黨意識型態距離小

 

政黨體系分類:

1.      一黨制(one party system

2.      霸權一黨制(hegemonic party system

3.      優勢一黨制(predominant party system

4.      兩黨制(two-party systems

5.      溫和多黨制(limited pluralism)(systems with 3-5 parties

6.      極端多黨制(extreme pluralism)(systems with more than 5 parties

7.      原子化多黨制(atomized pluralism)或粉碎多黨制

詳解 提供者:黃金金
學者薩多利(sartori)依據一些指標性的觀察,將現在世界上的政黨體系進行分類,其依據政黨數量多寡、相關性判準種類及政黨意識型態在光譜上的位罝,歸納出以下七種政黨體係之類型。
詳解 提供者:aa1969

政黨體系是在一個國家中,存在於市民社會的若干政黨組成的整體,其特徵在於該國政黨的性質與數目。最早對政黨體系進行科學化研究的是法國學者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杜瓦傑的研究主要關注不同的國會選舉制度會導致不同的政黨體系,從而極大程度地決定該國的政治穩定和發展。


政黨體系的分類


對不同的政黨體系進行分類可以得到兩大項:



非競爭性政黨體系


非競爭性政黨體系,包括無黨制與一黨專政。前者主要是欠發達而不存在有意義政黨,由部落派系執政的部分非洲國家,或者軍事集團執政的國家(如緬甸1987年以前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和中東若干由王室專政的國家,如沙特阿聯。後者主要是實行馬列主義而由工人階級先鋒隊執政,並將執政權寫入憲法保證,因而不存在其他任何合法政黨,或者僅存在不以競選為目標的議政黨派的國家。包括蘇聯越南朝鮮中華人民共和國古巴



競爭性政黨體系


競爭性政黨體系又可區分為威權主義一黨制,優勢一黨制,兩黨制,兩黨半制,溫和多黨制,與粉碎多黨制。



威權一黨制


威權一黨制下存在競爭性選舉,但執政黨藉由限制他黨競選資源與權利的方式,例如嚴格管制他黨宣傳活動,嚴格審核他黨候選人資格,有時甚至採取正當性可疑的壓制性手段,確保個別單一政黨長期執政,即連續當選國家元首或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與多數議席。案例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馬來西亞巫統,1980年代前的韓國民主正義黨,1990年代以前印尼的從業協會黨,伊朗伊斯蘭共和黨,伊拉克的社會復興黨等等。



優勢一黨制


優勢一黨制下存在較為公正的競爭性選舉,也存在著有實力贏得較多席次與地方政府首腦的政黨,但由於選舉制度或特殊國情,導致個別政黨長期執政。包括1955年1990年代的日本自民黨,墨西哥的革命制度黨,瑞典的瑞典社會黨,泰國的愛泰黨等等。



兩黨制


兩黨制指政黨體系由兩大政黨組成,兩黨皆有相近的競選實力可以組成政府。其他政黨沒有獲得足夠選票支持組織政府的實力。通常國會選舉實行純粹的單一選區制容易導致兩黨制,稱為度瓦傑定律。案例包括美國與英國。通常兩黨制國家的兩黨意識型態分屬左右,各自傾向代表主張市場經濟與嚴格保障私有財產制的保守派(右派),和主張國家介入市場並強調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勞工左派



兩黨半政黨體系


兩黨半政黨體系由兩大黨加上一個長期存在規模中等的第三黨組成。兩黨半體系下,兩大黨往往都不足以各自掌握過半議會席次,而必須與第三黨協商組成聯合政府。三個政黨通常正好代表民意的左,中,右三股勢力。聯邦德國是兩黨半體制的典型。德國社民黨和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CSU)兩者都無法單獨組成政府,因此德國自由民主黨雖席次不多,卻長期保有選擇左右兩派的權力。兩黨半體系通常是選舉採行單一選區制配套比例代表制的產物。中華民國政黨體系自1990年代中期起具有兩黨半的特色,第三黨早先是新黨,後來是親民黨;目前則逐漸向兩黨制發展。



多黨制


多黨制分為溫和多黨制與粉碎多黨制。溫和多黨制政黨體系由三個以上總數有限的,有實力取得國會議席的政黨組成,沒有任何兩個政黨能長期掌握政府組織權,其政府必為聯合政府。但由於具有規模的政黨相當固定,故聯盟模式也相對穩定。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發展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比較典型的粉碎多黨制國家地區俄羅斯香港。以香港為例,第一大黨民建聯立法會全部60席上僅得11席,所佔之議席比例不足全部議席的兩成;至於第二大黨自由黨也只得10席;隨之為反建制的民主黨(9席)和公民黨(6席)。除了以上的政黨外,亦包括泛聯盟(5席)、工聯會(3席)、社會民主連線(2席)、以及民協前線街工職工盟各一席。

詳解 提供者:葉宇恆

        "政黨"一詞的原文為"Pars",其意指社會上的一部分,後轉意為社會上的政治組織,其中區分政黨體系內參與權力競逐的政黨數目多寡,依據學者薩托里(Sartori)之見解,可區分如下:

(一)一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只允許唯一一個政黨來參與政治活動,其通常是出現在共產或極權國

      家。例如中國。

(二)霸式一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雖然容許有其他政黨可以參與政治活動,惟在選舉結果或政府部門

      的政治職位上,仍是由某一大黨掌握了整個政黨與政治體系的運作。

(三)優勢一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存有一個大黨及其他政黨,且其他的政黨在政治實力上已有足夠的實

      力能與該大黨抗衡,只是在實務上仍未出現政黨輪替的局面而已。

(四)兩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主要是由兩個大黨在輪流執政,惟此並非只在該政黨體系內的政黨

      數目只有兩個,而是還存在著許多微不足道的小黨。

(五)溫和多黨制

      此是指在整黨體系內參與權力競逐的整黨數目為3至5個,且彼此間存在著"向心式"的競

      爭,亦即不存在"反體制"政黨。

(六)極端多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參與權力競逐的政黨數目為6至8個,且彼此間存在著"離心式"的競

      爭,亦即存在"反體制"政黨。

(七)粉碎多黨制

      此是指在政黨體系內參與權力競逐的政黨數目為10個以上,且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單獨

      對政治體制產生影響力。

詳解 提供者:Alan Li

(一)、政黨體系分類標準
1.有效政黨數(一、二、多)
2.意識形態之差距---向心與離心
3.相關性判准
(1)政黨組閣潛力---大黨
(2)政黨勒索潛力---小黨
(二)、薩托利之七種政黨體系
1.一黨制---北韓
2.霸權一黨制---蔣家時期我國
3.優勢一黨制---日本、新加坡
4.兩黨制---英美
5.溫和多黨制(3-5)---德國
6.極端多黨制(6-9)---義大利
7.原子化多黨制(10以上)---比利時
(三)、政黨體系與政府穩定度高度相關
---愈傾向多黨制,聯合政府可能性愈高

詳解 提供者:小珍
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根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型態上的距離,薩多利(Giovanni Sartori)建構政黨體系的的七大類型為何
詳解 提供者:greenfish0615

一。離心式政黨: 1.兩黨制: 兩個政黨輪流取得執政權 2.有限的多黨: 3-5個相關性政黨, 各黨之間型態差距不大 3.極度的多黨: 政黨數目在五個以上, 在某些政黨之間存在極大的意識型態差距 4.粉碎的多黨: 雖然政黨數目很多, 但沒有一個政黨可以真正單獨地對政治體系產生影響 二。向心式政黨 1.一黨制: 獨一無二的政黨長期居於執政黨地位 2.霸權一黨制: 一個霸權政黨和其他附庸小黨 3.優勢一黨制: 一個優勢政黨和若干小黨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對於政黨體系的分類,學界內有多種說法,其中學者Sartori依據政黨數量、相關性判準,以及政黨在意識形態上的距離,將政黨分為以下七種類型: 1. 一黨制:政治體系中只容許一個合法政黨存在,其他政黨組織皆被視為非法。這種類型在共產國家或極權國家中較為常見。 2. 霸權式一黨制:該國除了一個強大的執政黨外,尚有複數小黨存在,但這些小黨不是沒有足夠能力,就是不被允許與執政黨競爭。這種政黨體系常見於威權國家。 3. 優勢一黨制:該國除了執政黨之外,尚有其他複數政黨存在,且該國的制度與法律均允許這些政黨與執政黨公平競爭,但這些政黨並沒有實力取代執政黨。 4. 兩黨制:指國家中有兩個實力相當的大政黨在合法選舉中公平競爭,且輪流成為執政黨,同時雖有其他小政黨存在,卻沒有足夠的實力與這兩大政黨一較高下。 5. 溫和多黨制:指一個國家中同時有3到5個實力相當的政黨存在,各政黨間意識形態相差有限,雖各自有不同的立場,但還不至於完全對立。 6. 極端多黨制:同時有5個以上實力相當的政黨存在,且彼此間存有較大的意識形態差距,在選舉上也呈離心式的競爭形態。 7. 粉碎式多黨制:政黨數量極多,沒有任一政黨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且彼此實力均在伯仲之間,各政黨在選舉時均基於其立場宣揚政見,以吸引部份而非多數的選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