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主張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丙是否還可以行使撤銷權?由於本題當中的乙,是我們這邊甲的店員,也就是售貨員,具有用於跟丙締約之使用人、受僱人的資格,所以應該認為本題限縮解釋,故沒有民法§92 I但書之適用。
b.不管甲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乙有詐欺丙的行為,丙事後通通可以撤銷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並且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原先交付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