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高考_律師:民法#48869
科目: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將其 A 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權於乙、丙、丁、戊四人,擔保
債權額依序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400 萬元。各抵押權
存續中,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其後丙於經乙、丁同意後將其第二次序與戊之第
四次序變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乙、丙、丁、戊為次序讓與及變更後,戊復為丙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則 A 地拍賣所得之 600 萬元價金,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