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行政法研究#4964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試就下列案例析述有無違反比例原則?(40 分)

申論題內容

⑶我國公務員懲戒法第 25 條第 3 款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 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 10 年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免議之 議決。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hiao Chen Chung
公務員懲戒種類行使之時效,以休職除斥期間為10年,撤職、剝奪退休金、免除職務這三種無行使時效之限制,另外的6種: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記過、申誡與罰款,除斥期間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