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下二段資料是有關某制度的創議及推行情形的描述:
資料一:「雍正四年(1726)春,以鄂爾泰……奏言:『雲貴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先制夷
,…;而苗疆多與鄰省犬牙交錯,又必歸併事權,始可一勞永逸。』」
資料二:「苗疆州縣,請選擇諸苗悅服之人,立為苗長,以稽補緝之事。三年無過,量為獎賞
。其有生苗歸化者,給以寨長、千百戶執照。三年無過,亦予獎賞,造冊彙報兵戶。
亦請照川省之例,于苗疆州縣選安分勇敢之土苗,每處用一二十名充當民壯,以備差遣訪緝。仍行文武互相覺察之法,以防勾通推諉等弊。」
試問:某制度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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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此制度為改土歸留,取消過去立在地領袖為土司的制度,由鄂爾泰提議以流官治理苗民,故文中提及苗長,可知為清選定「諸苗悅服之人」為流官,給予治理苗民的權力,使其負責地方事物,穩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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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