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學會(AAIDD)承襲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AMR)的五項假定,並對智能障礙進行定義,以下說明AAIDD智能障礙及適應行為的理念,並與我國現行鑑定辦法進行比較:
一、AAIDD智能障礙定義及五項假定:
(一)智能障礙是一種同時在心智能力與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表現在概念、技能、社會的適應能力上,且障礙情形發生在18歲之前。
(二)五項假定:
1.確實的鑑定,考量語言、文化的不同,以及溝通、感官、動作和行為方面的差異。
2.功能表現的有限性,是呈現在與同年齡者相較,以及相同文化之典型的環境中。
3.個體存在限制的同時也存在優勢能力。
4.經過一段時間是性、個別化的支持後,個體能力通常能獲得改善。
5.描述個體的限制,目的在於發展支持策略。
二、AAIDD定義與我國鑑定辦法比較:
(一)相同處:
1.我國智能障礙之鑑定辦法未明定智能障礙發生的年齡。
2.我國智能障礙之鑑定為描述智能障礙具優勢存在。
3.對於智能障礙的描述,我國未說明經提供個別及適性之支持後,智能障礙者能獲得有效改善。
(二)相異處:
1.同樣提到智力及生活適應的表現是在與同年齡者的相較下有限制。
2.同樣說明智能障礙者在智力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
3.同樣在給予智能障礙標籤下,目的是為了發展支持計畫。
以上提出AAIDD對智能障礙的定義及五項假設的說明,且對AAIDD定義與我國鑑定辦法進行比較。